2007年9月14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八版: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应该给花季少年一个怎样的生长环境
剖析一起未成年人轮奸案
王亦君

  两个本应在校园里学习的花季少年,因为过早地失去了正常的家庭和学校教育,跌入了犯罪的深渊。近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轮奸案,两名被告人——17岁的小刚和16岁的小林轮奸了年仅12岁的小华,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两被告7年和5年有期徒刑。
  叹息和谴责远远不够,到底是什么让这两名少年走上犯罪道路呢?

  两个未成年犯的家庭悲剧
  这两名少年犯走到今天,其失败的家庭教育是主要原因。
  小刚5岁时父母离异,他跟随父亲生活。9岁时父亲因故意伤害致死被判处无期徒刑,小刚回到母亲身边生活。母亲已再婚,继父对他不好,动辄打骂,母亲如果阻拦,继父连母亲也一起打,小刚终日胆战心惊,不愿回家,没有心思学习,小学三年级就辍了学。他经常出入网吧、台球厅,参与盗窃、抢劫。14岁时,小刚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出狱后不到3个月,他又因为在台球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被收容教养一年六个月,此时他年仅15岁。解除教养后不到两个月,小刚又实施了打架、抢劫、强奸等违法犯罪行为。
  和小刚一样,小林8岁时父母离异,跟随父亲生活,母亲从没有看望过他,也没给过抚养费。小林不爱学习,经常逃学,初中一年级时转入工读学校,半年后退学,平时经常去网吧上网,喜欢上网聊天、打游戏,还浏览黄色网站。
  更让人痛心的是被害人小华自身的不良行为习惯以及缺乏安全防范意识,使她轻易成了被害人。小华是初二学生,经常去网吧上网,很晚才回家,甚至有时夜不归宿。事发当天,母亲因为她上网批评她,小华一气之下,跑出家门去了网吧。过了一会儿,小华的网友小林来到网吧,两人一块上网玩。这时,小林的朋友小刚也来到网吧,提出让小林带上小华一块出去玩,小华欣然同意,几个人一起打车来到一平房内。
  小林提出想和小华交朋友,小华不同意,欲往外走,被小刚等人拦住。小刚让小林单独劝小华,小林跟小华说,假装他们是男女朋友,小刚就不会把她怎么样了,并说他们只是演戏给小刚看。结果小刚让小林和小华当着他的面发生性关系,又拿着一根带钉子的木棍吓唬小华。小林和小华钻进被窝,小华本想做做样子,没想到小林假戏真做,与小华发生了性关系。之后,小刚又与小华发生了性关系。
  “可以说,是她自己让自己陷入了危险境地,到了那个平房里,面对比她大得多的男孩,她显然不敢也无力反抗,只能任凭摆布了。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固然是小华受害的主要原因,但小华自己过于贪玩,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也是导致其受害的重要因素。”主办法官韩晓飞说。

  未成年人涉性犯罪不断上升
  值得重视的是,未成年犯的文化程度较低,初中及初中以下学历者居多,占到了涉性未成年犯的7成,另外,有60%的涉性犯罪未成年人来自父母离异、再婚或者婚姻不稳定的家庭。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父母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人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是防止犯罪的有力手段,在涉性犯罪案件中,未成年人因得不到有力监护而犯罪的占相当的比例。由于未成年人心理尚未发育成熟,对是非的辨别能力不清,因此,迫切需要监护人在身边对其进行教育,而缺乏监护的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可能性远远大于那些有监护人的家庭。
  小海的妈妈在他上初中的时就出国了,爸爸工作忙,大部分时间出差在外,16岁的小海就被交邻居阿姨看管。小海放学早,从放学到阿姨下班回家的这段时间,小海经常在录像厅里看黄色录像,时间长了,自己也想尝试一下录像中的行为,结果最后因强奸罪而被判刑。

  预防未成年人性犯罪需要多方努力
  怎样才能预防未成年人性犯罪呢?首先,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父母对孩子的监护在他们的成长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职责和教育义务。父母不仅给孩子提供的是物质保障,而且应更多给予心灵层面的关注,这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另外,父母应及时给予孩子适当的性启蒙教育。
  同时,在学校中应大力普及法律及性知识。针对未成年人对性的好奇心,在学校还应设立心理咨询室,以解决学生在性知识方面遇到困惑,防止他们因对性的好奇而产生犯罪故意的可能性。
  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大对文化市场的监督力度,带有色情性质的报纸、杂志等刊物应坚决销毁和取缔,对于影视作品应实行分级管理,对于带有色情镜头的影片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票,关闭所有播放黄色录像的录像厅,大力整治黑网吧,启用更多的绿色网站软件过滤色情等不良内容,使未成年人有一个健康的网络环境。
  (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